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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剂量监测

    2010/8/15 11:36:22

    何谓个人监测?
    ——利用工作人员个人佩戴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或排泄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监测?
    ——首先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但最终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职业照射,保护工作人员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 个人监测的其他作用诸如:
    ——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的信息和这些条件是否得到满意的控制;
    ——估计工作人员实际受到的剂量以证明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和制定操作规程;
    ——使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受照情况,并促使他们减少自己受到的照射;
    ——为评价事故受照剂量提供信息;
    ——监测数据还可用于危害利益分析、受监测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法律诉讼以及补充医学记录等。

    2、开展个人监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200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200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等。

    3、谁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负主要责任?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是为其放射工作人员实施个人监测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
    ——他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进行个人监测与评价; --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4、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通常监测哪些射线?
    ——通常监测χ、γ、β和中子等辐射。

    5、外照射个人剂量计有哪些种类?
    (1)按监测的辐射类型分:
    ——光子(χ、γ)辐射剂量计(照相胶片*、热释光*、光释光-如OSL*、电子剂量计*和袖珍剂量计--剂量笔);
    ——光子(χ、γ)-β辐射剂量计(照相胶片*、热释光*、光释光-如OSL*);
    ——中子剂量计(核径迹乳胶、固体核径迹、裂变径迹、反冲径迹-如CR-39*、基于n、α反应的径迹、TLD反照率*、气泡探测器、个人报警中子剂量计); 以上带"*"者应用广泛;

    (2)按佩戴部位分:
    ——有胸章剂量计(多部位剂量计);
    ——指环剂量计;
    ——腕部剂量计;
    ——头箍剂量计;

    (3)(光子-β胸章剂量计)按其功能分:
    ——有普通式剂量计;
    ——根据"定义"可测"三个量"的剂量计;
    ——鉴别式剂量计;

    (4)按其供电情况分:
    ——有源(或主动、或直读、或报警)剂量计;
    ——无源(或被动)剂量计。

    6、何谓"对照剂量计"?
    ——向用户邮寄个人剂量计时,同时邮寄1只(或几只)与佩戴剂量计相同的"对照剂量计",用于扣除佩戴剂量计在准备、存放、邮寄、使用过程中接受的天然本底照射或其他附加照射,使之得到需要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中受到的职业受照剂量;
    ——对照剂量计平时应放在无人工放射源辐照的地方(如办公室内);
    ——监测周期结束后,与佩戴剂量计一起邮寄到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

    7、外照射个人剂量常规监测的监测周期通常是多长时间?
    ——确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剂量大小、剂量变化的程度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
    ——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8、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在进行个人监测不现实或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审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和受照地点和时间的资料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受照做出评价;
    ——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应对这类人员的职业受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以个人监测或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为基础;
    ——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但必须对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将以工作场所监测结果以及工作人员接受照射的地点和持续的时间为依据或以个人监测结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9、如何选择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选择不仅取决于辐射类型,而且取决于除Hp(d)以外的所需资料;

    实际上,可从下述剂量计类型中进行选择:
    ——简易光子剂量计。适合在光子辐射场中监测深部个人剂量当量Hp (10);
    ——光子-β剂量计。适合在光子-β辐射场中监测个人剂量当量Hp(10)、Hp(3)和Hp(0.07);
    ——鉴别式光子-β剂量计。适合在光子-β辐射场中监测Hp(10)、Hp(3)和Hp(0.07),还可给出某些关于辐射类型、有效能量等信息;
    ——肢体剂量计。在光子-β辐射场中监测浅表个人剂量当量Hp(0.07);
    ——中子剂量计适合在中子辐射场中监测深部个人剂量当量Hp(10)。鉴于中子场中始终存在γ辐射,中子剂量计应始终与光子剂量计同时佩戴,一般合二为一(一个剂量计)佩戴;
    ——直读式和报警式电子剂量计。作为在强辐射场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的附加剂量计。

    10、个人剂量计应当佩戴在身体的什么部位?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佩戴在左胸前;
    ——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对于工作中穿铅围裙的情况(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把剂量计佩戴在铅围裙里面(左胸前),当受照剂量可能很大时,则还需要在铅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戴一个剂量计;
    ——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戴在铅围裙外面的左胸前位置;
    ——从事可能受到复杂和非均匀照射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体表部位佩戴适当的局部剂量计。

    11、何谓最低探测水平(MDL)?
    ——在辐射监测中,用于评价探测能力的一种统计量的值,指在给定的置信度下,一种测量方法在应用中能够测出的区别于零值的最小值。

    12、何谓名义剂量?
    ——在个人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因故得不到剂量数据时,用其它适当的方法赋予该工作人员应有的剂量估算值;

    名义剂量的获得方法:
    ——用同一监测周期内同事们的平均剂量;
    ——用该工作人员前几个监测周期的平均剂量;
    ——用管理限值的一个适当分数,等。

    13、针对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有哪些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其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14、如何记录工作人员的剂量?
    ——当测得的工作人员剂量≥MDL时,如实记录测得的剂量;
    ——当测得的工作人员剂量<MDL时,记录MDL/2;
    ——当不能由"剂量计"得到该工作人员的剂量时,该工作人员记录名义剂量;
    ——当某工作人员的剂量受到怀疑(如高剂量)时,则记录核实后的结果;

    15、怎样选择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
    ——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
    ——选择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所进行的个人监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选择的监测服务机构的监测能力(能够监测的射线种类、拥有的剂量计类型、完善的质量体系、按时提供检测报告的能力以及能满足客户未来需求的能力)应当符合本单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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