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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审议通过“十一五”核应急工作规划纲要

    2006/6/28 16:30:00

                2006年6月28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家核应急办公室所作的工作报告。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勤在大会上指出,核应急工作是国家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面广,敏感度高,技术性强,必须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这根弦。希望全国核应急工作战线上的全体同志,不辱使命,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核应急工作方针。

      孙勤说,核电发展态势喜人,对核应急工作也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求我们各级从事核应急工作的同志,认真分析形势与任务,认清自己肩上的重任,加倍努力工作,使我国核应急保障体系适应核电发展的新形势。

      《规划纲要》是落实《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国家核应急预案》,统筹国家、地方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体系工作,加强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纲要》确定的“十一五”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我国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强化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应对各类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核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家核应急的工作目标是,基本建成:覆盖各类核设施与核活动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具有较高安全文化素养、应急意识、技术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核应急指挥与管理队伍;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与救援队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核应急网络。使我国核应急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基本满足我国核事业发展和处置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需要。

      《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家核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健全核应急组织体系。在巩固现有核电厂核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使其逐步覆盖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在四川、甘肃、北京等重点省市,以及“十一五”期间预计开始建设核电厂的山东、辽宁等省建立省级核应急组织。健全核设施与核活动营运单位的核应急组织。

      ——国家依托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军队力量和大型核企业组建一批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建立国家核应急监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核应急辐射防护中心、国家核应急决策支持中心以及其他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并建立国家核应急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和全国核应急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对核设施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进行响应,同时为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提供应急技术支持,

      ——依托大型核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军队力量等建立若干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包括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医疗救治和洗消去污等分队。这些分队作为拳头力量,对地方政府实施有效的支援,为核设施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和地点不定的核恐怖袭击事件的后果处置等提供应急救援。

      ——完善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核电厂所在省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在四川、甘肃和北京建设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在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功能较齐全的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改进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地省级核应急组织的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

      ——建设全国核应急网络。要建立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与国家相关信息网络(如核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辐射监测网络、气象信息网络)的连接,通过数字化网络通信手段与常规通信手段相结合,使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与各核电厂营运单位、核电厂所在地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用于获取、传输核应急相关信息,提供决策基础,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开展核应急关键技术攻关。要组织开展一批核应急关键技术的研究:设施威胁评价技术研究、应急辐射监测技术研究、核事故医学救治技术研究、快速去污与环境整治技术研究、辐射防护技术与装备研究、公众防护技术研究、放射性物质释放影响范围预报技术研究。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原则和目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从核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好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

      国家核事故协调委员会由包括国务院及军队的18个部门和直属机构组成,国防科工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和专家咨询委成员,中编办、国务院应急办、公安部反恐怖局与国家有关部委、军队的代表,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核应急委、办负责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约150人参加了大会

    来  源 : 国家原子能机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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